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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
被告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62000元及利息;二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。 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 鲍晓冬、吴洋洋:本院受理原告戴贻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(2017)粤0307民初21665民事判决书。判决:被告鲍晓冬于...
https://www.dzwww.com/xinwen/shehuixinwen/201811/t20181124_18104156.htm 2018-11-24